1、前言
求之科技(无锡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求之科技”)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服务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《求之科技产品售后服务政策(中国区)》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。求之科技将严格按照本政策约定,向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(以下简称“客户”)提供合规、标准的售后服务保障。
术语说明:本政策中所称“保内”,指本政策第5.2条约定的产品保修有效期限内;所称“保外”,指产品超出保修有效期限,或属于本政策第5.5条约定的免费保修除外情形。

发布时间:2026年1月1日
求之科技(无锡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求之科技”)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服务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《求之科技产品售后服务政策(中国区)》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。求之科技将严格按照本政策约定,向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(以下简称“客户”)提供合规、标准的售后服务保障。
术语说明:本政策中所称“保内”,指本政策第5.2条约定的产品保修有效期限内;所称“保外”,指产品超出保修有效期限,或属于本政策第5.5条约定的免费保修除外情形。
本政策仅适用于求之科技在中国大陆地区(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、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、中国台湾地区)销售的全系列机械臂、机器人整机产品及其核心零部件(关节模组/相机/主板/机身主体/末端执行器)。
我司提供5×11小时售后服务(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-20:00,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承诺收到客户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完成首次响应。客户可通过以下任意官方渠道提交报修及服务需求:
3.1 客户专属微信服务群(一般销售完成后,求之或经销商可建立客户专属微信服务群)
3.2 售后服务微信号:discoverse_service
3.3 官方微信公众号:求之科技
3.4 官方服务邮箱:service@discover-robotics.com
客户可通过专属微信服务群、官方微信公众号、售后专属微信号、官方服务邮箱提交售后服务请求。提交需求时,需准确提供产品名称、产品序列号、详细故障描述,并附上有效购买凭证,以便快速推进服务处理。
我司客服及技术人员将在服务时段内2小时内响应,通过线上沟通完成设备故障初步诊断,并根据故障实际情况,为客户提供远程技术指导、返厂检修、设备寄回维修等解决方案。
a. 寄修服务:我司工程师将按照双方约定时间、方式提供返厂维修服务。保内服务将由我方承担运费。若涉及服务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,将在服务开展前向客户明确告知费用明细,经客户确认同意后,方可启动维修服务。
b. 维修周期:我司收到送修设备后,将在3周内完成设备检测与故障修复(设备往返运输时间不计入维修周期),特殊复杂故障场景,将提前与客户沟通延期事宜及处理方案。
本政策保修服务仅适用于客户自用、非二次转售的求之科技正品设备。
客户申请保修服务时,需提供以下任意有效凭证,凭证信息需与设备信息一致:
由求之科技及官方授权经销商销售的全系列机械臂、机器人整机产品及其核心零部件(关节模组/相机/主板/机身主体/末端执行器),统一享受12个月保修服务。
产品保修期自设备到货签收当日起自动计算,标准保修周期为12个月。若客户与求之科技签署的销售合同对保修期限另有约定,优先按照销售合同条款执行。
正常使用情况下,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、非外力、非违规操作导致的性能故障、功能异常,我司将提供免费检测、免费维修、免费更换配件等保修服务。若客户与求之科技签署的销售合同条款对保内服务内容另有约定,优先按照销售合同条款执行。
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设备故障或损坏,均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,我司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:
设备超出标准保修期限,或属于本政策5.5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,客户提出设备故障处理、技术支持需求的,我司将提供有偿保外服务。经技术人员检测评估后,向客户出具正式维修报价,客户确认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后,启动对应维修及技术服务。
求之科技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增值服务,涵盖产品技术培训、方案落地交付培训、现场技术支撑、定制化开发集成、赛事及课程配套支持等多元化服务内容。服务形式分为远程线上服务、线下现场服务两类,所有增值服务均执行公司统一收费标准,具体收费明细可向官方客服或对应销售团队咨询获取。
8.1 求之科技严格遵循国家网络安全、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,秉持正当、合法、必要、诚信的原则,合规收集、存储、使用客户个人信息,用于售后服务履约、服务优化、客户沟通等合法合规场景,保障售后服务有序开展。
8.2 我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,仅用于双方商务合作及售后服务相关事宜,不会用于无关场景。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,采取加密存储、权限管控等安全措施,严防客户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、泄露、篡改、丢失、非法访问及公开披露。
8.3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详细约定,详见求之科技官方隐私政策。客户若对隐私保护相关条款有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可通过官方售后渠道随时联系我司沟通处理。
9.1 因本政策或相关售后服务事项引发的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。
9.2 若客户与求之科技就产品采购已签署销售合同、采购框架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,且该等文件中已就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的,应以该等文件的约定为准,本条款不再单独适用。
9.3 若客户系通过经销商渠道购买、或双方未就争议解决方式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的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求之科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附则: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求之科技(无锡)有限公司所有,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及法律法规更新,对本政策内容进行优化调整,调整后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生效。